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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异地遇害 保险公司赔付10万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3-26 10:49 浏览:28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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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期,合众人寿内蒙古兴安中心支公司处理了一起客户异地遇害案件,并赔付身故受益人96300.76元。   据了解,陈女士,1986年生,内蒙古兴安盟人。2009年陈女士母亲在兴安盟为其投保合众福寿齐添年金保险20000元,附加幸福人生及幸福重疾保险金额各40000元;吉祥人生两全保险金额30000元,年交保费合计4854元。   陈女士2010年毕业于江西省某高校,毕业后留...

  近期,合众人寿内蒙古兴安中心支公司处理了一起客户异地遇害案件,并赔付身故受益人96300.76元。

  据了解,陈女士,1986年生,内蒙古兴安盟人。2009年陈女士母亲在兴安盟为其投保合众福寿齐添年金保险20000元,附加幸福人生及幸福重疾保险金额各40000元;吉祥人生两全保险金额30000元,年交保费合计4854元。

  陈女士2010年毕业于江西省某高校,毕业后留于景德镇从事陶瓷工艺品工作。2010年12月14日,陈女士与朋友发生琐事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其朋友用电线勒死并将尸体抛于案发地河中,事发后由于家人长时间无法联系其本人,报警后经过公安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该刑事案件在当地轰动一时,经过公安的调查取证,法院最终于2012年底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犯罪嫌疑人死刑缓期执行。

  2013年7月3日,陈女士身故受益人将法院判决书及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合众人寿,获得身故保险金9630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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