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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安全事故增多 呼吁尽快建立相关保险制度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5-08-17 09:46 浏览:34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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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当前,外出打工者越来越多,他们一般忙于打工而无暇照顾子女。近期在珠江三角洲发生在这些留守儿童身上的安全事故已显日益增多之势,如广东近期发生影响较大的幼童闷死车厢案、误入下水管道事故等等,给打工父母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就对一起因无人看管而致使一幼童跌入沸水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   该案发生在2007年5月17日上午,在...

  当前,外出打工者越来越多,他们一般忙于打工而无暇照顾子女。近期在珠江三角洲发生在这些留守儿童身上的安全事故已显日益增多之势,如广东近期发生影响较大的幼童闷死车厢案、误入下水管道事故等等,给打工父母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就对一起因无人看管而致使一幼童跌入沸水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

  该案发生在2007年5月17日上午,在佛山市打工的原告韦某、肖某的3岁儿子在其居住的位于该市南庄镇罗格菜市场附近出租屋外玩耍,刚好在附近摆牛杂摊的被告黄某将一锅煮沸的开水放置在摊前。该幼童在玩耍中不慎跌入该锅中,尽管事后被及时送医院抢救,但终因特重烫伤及多脏器功能衰竭而于同月21日医治无效死亡。两原告遂向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摊主黄某、市场负责人冼某连带支付死者的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5万多元。

  被告黄某的摊档未办理工商登记,被告冼某是该综合市场的物业出租方。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市场属于公众场所,黄某将刚煮沸的开水放置于摊位门前却未作任何警示及防护措施、亦未留人看管,从而导致年仅3岁孩童跌入其中,足以确认黄某上述重大过失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冼某作为摊位的出租方,对承租人合法经营负有监管职责。法院认为,两原告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对尚处于幼儿阶段未具备自我保护能力的儿子尽最大限度注意及保护义务,但却放任其在外玩耍,存在明显过失,故应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外出打工者忙于打工无暇照顾子女,致使留守儿童安全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但现实也让外出打工者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需要长时间、超负荷拼命的打工煳口,另一方面,家中子女又无人照顾,而寄送当地学校或托儿所又要收取高额的费用。

  记者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企业必须严格依照新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在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保障劳动者应有的休息权;二是要建立对打工者子女的低保费高保障的人身损害保险制度;三是社会要对打工者群体持包容接纳态度,尤其要加大对该人群子女教育、安全的帮扶力度,主动帮助解决子女的入学、入园问题,从而使得打工者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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