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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财险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部在深圳,提供各类财产保险与短期人身险业务。2016年2月5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原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一路有我车主保障计划-B款

产品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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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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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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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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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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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亮点

    1、行车保障全面---行车过程中遭遇人身意外和车辆行驶故障,“一路有我”来解决。
    2、提供押金垫付---直接拨打救援电话,行车意外事故医疗免押金住院。
    3、提供车辆救援---保险期内提供全年不限次数的高达11项的非道路车辆救援服务。
    4、投保简便快捷---免核保流程,符合条件者100%承保,当天投保可选次日0时生效。
    5、网络投保,足不出户即可货比三家;365天全年无休,在线提供咨询和保全变更服务。

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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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 保险公司及机构说明 : 本产品由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目前以下地区有分支机构: 深圳、香港、广东、海南、北京、山东、江苏、苏州、上海、浙江、宁波、天津、河北、安徽、福建、四川、湖南、湖北、河南、辽宁、重庆,陕西、内蒙古、云南。若您在上述地区以外投保本保险合同,完成投保后在保险合同变更处理、理赔等服务事项方面可能存在服务到位性或时效性等问题,敬请理解;
    承保落地服务机构: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12/27楼、天安国际大厦B2501;
    联系电话:0755-82311812
  • 保单说明 : 本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发送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投保人接受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 发票说明 : 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亚太财险”官方公众号进行下载,具体下载路径:【亚太财险微信公众号】→【客户服务】→【验证登录】→【申请发票】→【信息确认】→【邮箱收取发票(24H内)】或致电亚太财险24小时客服热线95506申请。
  • 查询和验真 :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
    1、在收取到投保的电子保单后可立即致电亚太财险客服电话95506查询保单信息。
    2、在投保次日于亚太财险公司官网上进行保单信息的查询。
    3、被保险人本人可通过亚太财险官方公众号进行查询、下载电子保单。
  • 监管评价 : 亚太财险近一年公布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2022年第3季度182.55%;
    2022年第2季度191.96%;
    2022年第1季度179.74%;
    2021年第4季度216.6%。
    近一年监管公布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
    2022年第2季度B类;
    2022年第1季度B类;
    2021年第4季度B类;
    2021年第3季度B类。
    更多监管评价信息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公共信息披露”专栏进一步查询。
  • 理赔指引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电话95506,具体理赔结论以保险公司审核为准。
  • 服务说明 : 1.投保流程:投保人填写投保信息并选择需要的保险计划,核保通过后,投保人按要求在线支付保险费。
    2.理赔流程:出险后尽快拨打客服电话95506进行报案,并根据指示提交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将审核案件并对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金支付,理赔金将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3.退保/批改流程:请拨打95506客服电话按照客服指引提交退保/批改申请书、保单、银行卡、身份证明等资料。本产品退保规则:保单生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投保人申请后,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保单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4.投诉渠道:保险公司在官方网站及24小时客服热线95506受理投诉,承诺于收到投诉后的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联系投诉处理相关事宜。
    5.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和理赔信息或投诉,请联系保险公司客服热线:95506;官方微信号:apiins(“亚太财险”)。
  • 如实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您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投保流程中的各项内容,不可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本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
    1)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2)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的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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