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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险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注册资本金40.76亿元,排名全国产险第18名,总资产近百亿元,是唯一一家总部在渝的全国性中资财产保险公司,是重庆市委、市政府构建地方金融体系布局的组成部分,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是重庆首批实现混改的金融企业。

安诚状元星学平险

产品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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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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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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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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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保
保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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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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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亮点

    • 01

      疾病等待期短

      疾病等待期短 疾病住院医疗及津贴、疾病身故等待期仅30天,重疾等待期为60天,比市场同类产品更快启动保障。

    • 02

      可升级自费项目

      意外住院医疗支持多版本扩展自费项目,满足不同家庭对医疗保障的个性化需求。

    • 03

      双津贴保障更给力

      升级版与尊享版额外覆盖“意外住院津贴+疾病住院津贴”,双重补贴叠加,保障力度再升级。

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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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 保险公司及机构说明 : 本产品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诚保险”)承保,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浙江、四川、河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北、贵州、甘肃、陕西、山西、云南、深圳、青岛、宁波设有分支机构,并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销售,但对于保险公司未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后续服务有可能受到影响。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44。
    落地服务机构: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3号附1号、5-1、6-1-95544
  • 投保年龄 : 【投保人】投保人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必须为被保险人父母。
    【被保险人】本产品被保险人应为6周岁(含)至25周岁(含)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或生活的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并符合《健康告知》的约定。
  • 投保关系 : 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父母
  • 投保份数 : 保险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超出无效。
  • 生效时间 : 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为投保日T+4~T+30可选。对本保单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用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投保人谨慎选择投保。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自保险公司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 等待期 : 本产品疾病住院医疗及津贴、疾病身故等待期为30天;重大疾病等待期为60天;对于上一年度投保本产品的被保险人,续保可不设置等待期。
  • 医疗范围 : 本产品意外住院医疗、疾病住院医疗、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限社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其中意外住院医疗基础款/升级版/尊享版扩展自费项目。
  • 医院要求 : 本保险合同所指“医院”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 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医院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在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且该项责任同样不适用于以下地区及机构:全国所有地区的企业职工医院(包括已转制为地方性公立医院的职工医院)。
  • 赔付比例 : 本产品各项责任免赔额、赔付比例如下:
    1、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意外伤残保险责任:免赔额0元,身故责任赔付比例100%,伤残责任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 44893-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第24号),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本行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等待期30天,限社保范围内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如下:
    (1)本产品疾病住院医疗责任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其它医疗保险、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报销的,剩余部分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以下赔付比例赔偿:
    ①医疗费用在人民币1,000元(含)以下部分:70%;
    ②医疗费用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部分:80%;
    ③医疗费用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部分:90%。
    (2)本产品疾病住院医疗责任未通过其他途径报销的,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以下赔付比例赔偿:
    ①医疗费用在人民币1,000元(含)以下部分:60%;
    ②医疗费用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部分:70%;
    ③医疗费用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部分:80%。
    3、意外伤害门(急)诊保险责任:限社保范围内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扣除100元免赔额,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按照90%的比例赔付,未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按照70%的比例赔付;被保险人因动物伤害导致的意外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总计赔偿限额为500元。
    4、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社保范围内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扣除100元免赔额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按照90%的比例赔付,未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按照70%的比例赔付。社保范围外医疗费用(仅限基础款、升级款、尊享款),每次事故扣除100元免赔额,按照50%的比例赔付。
    5、意外住院津贴:免赔3天,单次不超90天,保单累积不超180天。
    6、疾病住院津贴:等待期30天,免赔3天,单次不超90天,保单累积不超180天。
    7、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等待期30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人因疾病身故的,按附加险合同对应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8、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等待期60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附加险合同对应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责任终止。
    注:具体保障责任以选择版本中对应的方案和特别约定为准。
  • 保额说明 : 本产品各险种包含责任及保额,详见《附件》(点击即可阅读)
  • 未成年限额 : 根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保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1)不满10周岁,身故保额不超过20万元;(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特别提示 : 1、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购买前点击并仔细阅读《特别约定》确认无误之后方可购买。
    2、本产品适用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条款,请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学生及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编码:C00011032312022040229631)、《附加个人疾病身故与全残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编码:C00011032622022040230211)、《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编码:C00011032622022040230761)、《附加学生及幼儿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B款)》(注册编码:C00011032522022070121211)、《附加意外伤害全额自费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编码:C00011032522022062306151)、《附加学生及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注册编码:C00011032522022040230521)。保险人已将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提供给投保人,并就条款内容,特别是健康告知、特别约定、责任免除、责任减轻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内容,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及所有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及保险条件已完全了解。保单可通过投保渠道或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底部享服务-个人中心查询。如有问题或不符合投保要求,需在48小时内联系保险人,客服电话:95544。
    3、本产品意外伤害责任仅承保学生在全日制学习中或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不承担被保险人因校外实习或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
    4、【既往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或等待期内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本产品不承保既往症,仅承保在保险公司保单有效期内出现症状且确诊的疾病或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在保险公司保单生效前已经出现的症状、罹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且不限于检查结果异常等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保险期间届满若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属于本产品约定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保险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0日(含)止。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在本合同期满次日起三十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产品不承保治疗鞘膜积液、腺样体肥大、自发性气胸、打鼾、疝气、鼻炎、鼻窦炎、痔疮、视力矫正、肥胖症、性早熟以及包皮包茎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保障责任。
    7、兹保险双方协商并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24小时内拨打电话95544进行报案(如属于死亡或重伤事故,须在12小时内报案),因延迟报案影响保险人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超过72小时才报案,则保险公司对按保单约定的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免赔50%(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在出险后72小时内报案的,需要出具第三方证明损失情况,如公安的事故认定书等,可以正常补报,无免赔);如果事故发生日期早于本保单生效日期,被保险公司通过对事故发生日期造假的方式,从而在本保单提出索赔的行为则属于骗保,保险公司有权追究被保险人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续保(不保证续保) :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三十日(含第三十日)内,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 转保说明 : 等待期豁免规则:
    被保险人若上一年度持有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含疾病身故或重大疾病或疾病住院医疗责任的学平险有效保单,且该保单失效日期与本合同生效日期相差不超过1天(不满1天按同一天算),则与上一年度保单相同保障责任,覆盖条款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须提供上述上一年度保单,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不适用该等待期豁免规则。
  • 保单说明 : 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
  • 发票说明 : 本保险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
  • 查询和验真 : 您可关注保险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底部享服务-个人中心查询。如有问题或不符合投保要求,需在48小时内联系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44。
  • 其他说明 : 【保信息的填写】投保信息应由投保人本人亲自真实、完整填写各项客户信息,否则将影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 监管评价 : 安诚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安诚保险官网(www.e-acic.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
  • 理赔指引 : 被保险人出险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24小时内拨打电话95544进行报案(如属于死亡或重伤事故,须在12小时内报案),根据理赔指引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将审核案件并对于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经审核符合理赔条件的,理赔款将打入被保险人本人或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
  • 服务说明 : 1、退保
    (1)撤单:未生效保单,联系中民客服申请全额撤单,保费由保司原路返回退费。
    (2)整单退保:已生效保单退保规则,保单生效后,按天数退保,应退保费=保单保费*(剩余天数/365)。需提供退保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手持身份证正面照、投保人名下银行卡照片及开户行名称、退保申请书。
    退费对象说明:
    所有退费只能退费至投保人名下账户。
    退费时效:资料齐全情况下需要10个工作日,如遇到保司月底关账,须延至下月初退费。
    拨打客服电话95544申请后,上述资料发邮件给保险公司,邮箱号:zesang.lin@e-acic.com邮件内容需符合规范。
    邮件标题:投保人姓名+保单号+中民少儿学平险
    邮件附件:所有邮寄保司的材料影像
    邮件正文:需包含以下要素:
    投保人:XXX
    保单号:XXXX
    需求:申请整单退保+退保原因说明
    退款账户:投保人名下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信息
    2、保全批改
    所有保全联系中民客服申请,需要提供投保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手持身份证正面照、填写批改申请书。
    3、理赔
    理赔: 线上自助理赔流程:关注“安诚保险”服务号-—享服务——个人中心——非车理赔——意健险,进行线上自助理赔。(不支持涉及死亡、伤残、重疾类业务报案和提交理赔材料)。
    线下申请:致电95544客服热线或网上查询并了解保险公司服务网点,携带理赔相关材料至网点申请理赔。
    4、若您对保单服务有争议及客户投诉等需求,可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44。
  • 如实告知 : 在本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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