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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险
平安财险隶属于平安保险集团,总部在深圳。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车险、财产险、工程险、货运险、责任险及意外健康险等业务。

平安小神兽少儿意外险(互联网版)

产品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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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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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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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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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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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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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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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亮点

    • 01

      高保额

      意外伤害身故保额最高50万元

    • 02

      高性价比

      保费最低49元/年,即可购买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以及交通意外伤害责任的综合意外险。

    • 03

      保障齐全

      涵盖意外伤害、意外医疗费用、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责任,另附加可选意外住院津贴和三者责任财产损失。

    • 04

      自费药

      扩展保障因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自费药。

    • 05

      交通意外额外赔

      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身故/伤残保障责任可与主险责任叠加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总赔付金额不超过银保监会规定的限额。

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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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 保险公司及机构说明 : 1、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对于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但保险公司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提供竭力保障。
    2、产品落地服务机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印力中心1号楼5、6、7、11楼;联系电话:0755-23945878。
  • 投保年龄 : 本产品承保年龄为30天-17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超出此范围保障无效。
  • 投保关系 : 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
  • 外籍人士 : 日常居住地为中国大陆境内的外籍人士可投保,其余外籍人士不可投保。
  • 投保份数 : 本产品每人仅可购买一份,多投部分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多投的保险责任。
  • 犹豫期 : 本产品无犹豫期,保单生效后退保会有保费损失。
  • 退保损失 : 本产品无犹豫期,保单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以内的,现金价值计算方法为:净保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 医疗范围 : 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本产品扩展承保因符合条款约定的意外事故产生的自费药费用,与意外医疗责任共享同一保额,自费药指被保险人发生的超出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药品,其它自费项目不在承保范围内。
  • 医院要求 : 本保险中医疗相关保障仅限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北京平谷区、北京密云区、辽宁铁岭县、河北青县、河北青龙县、廊坊市、山东禹城市以及河南信阳市的所有医院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
  • 免赔额 : 1、意外住院津贴责任中每次事故免赔天数为3天。
    2、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中每次事故的免赔金额为500元或损失金额 20%,以高者为准;不承保数码产品的损失,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摄像机、笔记本电脑、MP3、MP4等含有数码技术的电子产品,详见条款约定。
  • 赔付比例 : 对于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其他任何第三方途径已赔付的金额后,对于剩余金额按照100%比例进行赔偿。
  • 未成年限额 :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公司对于超出银保监会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赔偿责任。
  • 特别提示 : 1、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不承保数码产品的损失,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摄像机、笔记本电脑、MP3、MP4等含有数码技术的电子产品,详见条款约定。
    2、本产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083—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点击查看
  • 续保(不保证续保) : 本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为1年,在保单到期前,被保险人可以进行重新投保将保障时间衔接上以延续保障。 本产品不承诺续保。保险期满或之前,经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投保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且缴纳保险费后,合同生效。不同年龄的投保限制或保险公司的调整会对产品保障内容、保费产生影响,重新投保时请以最新页面展示的保险计划为准。
  • 保单说明 : 本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发票和电子保单,电子保单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客户也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1获取电子保单。
  • 发票说明 : 投保人可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1申请电子发票。
  • 查询和验真 : 可通过平安官网对电子保单进行查询和验真。
  • 其他说明 : 为保证您的权益,请在投保前确认阅读《投保声明》点击阅读,确认无误之后方可投保。
  • 监管评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最新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等信息,请登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页面https://property.pingan.com/gongkaixinxipilu/changfunenglixinxipilubaogao.shtml进行查询。
  • 理赔指引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电话95511,具体理赔结论以保险公司审核为准。
  • 服务说明 : 1、批改/退保:(1)拨打中国平安热线95511、(2)在”平安好生活APP-我的-我的保单”进行在线自助批改/退保、(3)在当地中国平安门店(平安财险)提出批改/退保事宜,并根据相应指引提供完整申请资料。
    2、理赔及咨询:相关咨询事宜请拨打中国平安热线95511进行问询。被保险人出险后,可通过“平安好生活”APP自助报案理赔,或者(1)登录中国平安保险官方网站、(2)拨打中国平安热线95511、(3)在当地中国平安门店(平安财险)申请报案、处理理赔事宜;当地有平安财险门店的,推荐优先进行门店报案理赔,更为快捷。
    3、争议及投诉:若您对保单服务有争议及客户投诉等需求,可拨打中国平安热线95511,将有客服专员尽快为您处理。
  • 支付方式 : 本产品由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及代收保费。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微信等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便完成保费支付。所有保费最终由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结算给承保本产品的保险公司。
  • 如实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您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投保流程中的各项内容,不可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本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
    1)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2)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的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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