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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再企商保险
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瑞再企商”)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和江苏设有分公司。公司经营包括(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二)短期健康险、意外伤害保险;及(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iptiQ瑞智保是瑞再企商推出的个人保险品牌。由瑞再企商承保并依托瑞士再保险集团近160年的信誉和风险管理专长,iptiQ瑞智保携手业界领先的合作伙伴,通过可信赖的保险产品和优质的数字保险服务,为个人和家庭提供随时随地随需的保险保障,守护质感人生。

中民护身符1-6类职业意外险-白银计划

产品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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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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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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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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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保
保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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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月缴 年缴 若选择月缴,首次需缴{@BaseDetailsPageInfo.monthPeriods}个月保费,第{@BaseDetailsPageInfo.monthPeriods + 1}个月开始逐月扣费
承保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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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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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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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亮点

    • 01

      高危职业优选

      涵盖1-6类职业,外卖员快递员无业等均可保

    • 02

      保障猝死

      保障更全面,安心工作一整年

    • 03

      可更改受益人

      投保默认身故受益人为法定,保单生效后可联系保司更改身故受益人

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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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 保险公司及机构说明 : 本产品由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再企商”)承保。瑞再企商总部位于上海,于北京和江苏设有分支机构;如您所在地无瑞再企商分支机构,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您可通过瑞再企商微信号“iptiQ瑞智保”获得在线服务。
    如您希望获得线下面对面服务,则可前往瑞再企商分支机构及其他落地服务机构,机构详情可至瑞再企商官网信息披露“互联网保险”栏目查询。
  • 投保年龄 : 投保人:18及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人士);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18周岁(含)-60周岁(含)的1-6类职业人员(以《瑞再企商职业类别表(2022版)》约定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的中国籍自然人。
    任何情形下,本产品承保的被保险人不包括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及从事拒保职业人员。
    任何情形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如果承保、给付保险金将使保险人面临任何联合国决议或适用于保险人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贸易或经济制裁制度、法律法规项下的制裁、禁令或限制,则保险人不得被视为承保且保险人无承担该项下给付任何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关系 : 投被保险人关系:仅限本人、子女、配偶、父母
  • 职业要求 : 被保险人同时从事两种及以上不同职业的,其职业类别以其从事的职业风险中风险最高的职业为准。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发生职业变更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及时告知瑞再企商,瑞再企商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自瑞再企商接到通知之日的次日零时起终止,瑞再企商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瑞再企商判定职业等级以出险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为准,若出险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职业类别范围,但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告知瑞再企商的,瑞再企商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从事高空作业或楼宇外墙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佩带安全绳、安全带或者安装防护网架等安全设施设备)开展作业活动,否则瑞再企商对由此引起的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被保险单位员工如涉及特种作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瑞再企商对无资格上岗作业的人员发生的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 投保份数 : 同一保障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投保1份,多投保部分瑞再企商不承担保险责任。
  • 保障区域 : 本保险产品中,“意外身故及伤残”及“猝死”保障的承保区域为:全球;“意外医疗费用”保障的承保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 生效时间 : 保险期间为一年,生效日期为投保并付费成功后的第五日零时零分,具体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
  • 犹豫期 : 本产品没有犹豫期。
    保单生效前,如投保人要求退保,自瑞再企商接到投保人申请后,并在收到完整退保材料后全额退还保费,本合同自始不生效。保单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瑞再企商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保险合同载明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瑞再企商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费×[1-(保险合同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中,净保费=保险费×(1-20%)。
  • 医院要求 : 本保险产品中,“意外医疗费用”保障的治疗医院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如下医疗服务:特需医疗部、外宾医疗部、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A级病房或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
    亦不包括:(1)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德市兴隆县人民医院;(2)河南省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内黄县人民医院、内黄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河南许昌县人民医院、河南濮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开封市通许人民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滨州市中心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栖霞市所有医院、威海市(除威海市立医院)所有医院;(4)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5)四川省宜宾市所有医院、四川省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6)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7)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8)安徽省宿州中煤矿建总医院;(9)甘肃省宁县人民医院;(10)内蒙古宁城县中医蒙医医院。
  • 赔付比例 : 本保险产品中,“意外医疗费用”保障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本保险产品“意外医疗费用”保障给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对于每次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按80%赔付,最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或未以上述身份就诊并结算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按60%赔付,最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 保额说明 : 被保险人在投保本保险产品时,已在其他保险公司和瑞再企商投保的有效个人人身险保单中(航空意外险除外)累计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足以影响瑞再企商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瑞再企商有权解除合同。若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瑞再企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特别提示 : 1、请您全面理解购买的产品,确定选择了适合的保障方案;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投保须知》《特别约定》《免责说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特别告知》
    2、因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业务战略调整,本产品将于2023年3月31日18时停售。已持有的有效存续的个人保险保单项下权益,保险公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保单服务,继续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至保险期间届满。 详见《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调整的公告》
  • 保单说明 : 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通过瑞再企商微信公众号查看保单信息或下载电子保单和电子发票。您也可以通过瑞再企商官网对保险合同验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凭证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其他说明 : 本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其他保障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若保单投保成功后需修改身故受益人,您可以通过拨打瑞再企商客服热线,在客服指导下通过线下方式提供资料后进行申请。
  • 监管评价 : 偿付能力等监管评价信息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公共信息披露”专栏https://www.swissrecorporatesolutions.com.cn/node/120进一步查询。
  • 理赔指引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瑞再企商。可通过拨打客服热线800-820-5918和400-820-5918电话报案,或关注瑞再企商微信公众号“iptiQ瑞智保”进行线上报案。具体理赔结论以保险公司审核为准。
  • 服务说明 : 本产品支持在线投保、核保、保单查询和报案等服务,您可以通过瑞再企商微信公众号或者联系电话客服办理退保、批改和理赔等业务
  • 支付方式 : 本产品由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及代收保费。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微信等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便完成保费支付。所有保费最终由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结算给承保本产品的保险公司。
  • 如实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您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投保流程中的各项内容,不可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本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
    1)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2)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的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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