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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隶属平安保险集团,总部在深圳,主营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等业务。

平安少儿平安保障计划

产品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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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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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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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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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保
保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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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月缴 年缴 若选择月缴,首次需缴{@BaseDetailsPageInfo.monthPeriods}个月保费,第{@BaseDetailsPageInfo.monthPeriods + 1}个月开始逐月扣费
承保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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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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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亮点

    • 01

      性价比高

      每天仅需3毛钱

    • 02

      承保人群宽泛

      不限国籍、几乎所有未成年人均可投保

    • 03

      特定时间保额翻倍

      平安独家提供法定上课时间的校内意外导致的住院医疗保额翻倍,医疗费用最高额度达到105000元

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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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 保险公司及机构说明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安徽省、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海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浙江省有分支机构,全国可投保。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18周岁的婴幼儿与在校生
  • 投保关系 : 子女
  • 职业要求 : 婴幼儿与在校生
  • 外籍人士 : 可投保,若要投保的话需要在大陆生活满180天以上。
  • 投保份数 : 限购一份
  • 保障区域 : 中国大陆(港澳台除外)
  • 生效时间 : 投保成功后第八日零时
  • 犹豫期 : 10天
  • 等待期 : 本计划重疾等待期为自保单生效之日起30天;意外保障和所有项目续保均无等待期。
  • 医疗范围 : 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不包括自费和部分自费项目及药品)规定的医疗费用
  • 医院要求 :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 免赔额 : 50元(意外医疗)
  • 赔付比例 : 90%(意外医疗)
  • 未成年限额 :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保险公司可能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 特别提示 : 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以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意外医疗费用责任承担在全国(不含港澳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法定上课时间的校内伤害事故导致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额翻倍。
  • 保单说明 : 本计划保全变更需快递纸质材料(保全参考请点击)保险公司办理,投保前请仔细检查投保信息以免对您后续保障产生影响,详情请咨询在线客服或7*24小时客服热线。
  • 发票说明 : 本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如需电子发票,可拨打客服电话400-8822-300申请,届时电子发票将发送到您预留的邮箱中。
  • 查询和验真 : 本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您可通过平安网站http://annuity.pingan.com/chaxungongju/duanqiyiwaixianbaodanchaxun.shtml:查询验真,或者保单生效后拨打95511转6查询、验真。
  • 其他说明 : 自保单生效日起10天内为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 监管评价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0.88%,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 B,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 理赔指引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电话95511,具体理赔结论以保险公司审核为准。
  • 服务说明 : 1、保全/退保:登陆“好福利”APP,联系在线客服,办理保全变更/退保事宜。保全变更及退保需快递纸质材料至保险公司办理,投保前请仔细检查投保信息以免对您后续保障产生影响。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支付方式 : 本产品由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及代收保费。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便完成保费支付。所有保费最终由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结算给承保产品的保险公司。
  • 如实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您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投保流程中的各项内容,不可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本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
    1)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2)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的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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