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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保险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是中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于2013年11月6日揭牌开业,众安总部位于上海,不设任何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展业。由“保险+科技”双引擎驱动,众安专注于应用新技术重塑保险价值链,围绕健康、数字生活、消费金融、汽车四大生态,以科技服务新生代,为其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智能化的新保险。

众安全年综合意外险2022(1-4类)

产品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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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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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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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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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保
保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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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月缴 年缴 若选择月缴,首次需缴{@BaseDetailsPageInfo.monthPeriods}个月保费,第{@BaseDetailsPageInfo.monthPeriods + 1}个月开始逐月扣费
承保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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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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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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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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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亮点

    • 01

      投保年龄范围广

      出生满30天-65周岁,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均可参保。

    • 02

      支持1-4类职业投保

      承保范围广,1-4类职业人群符合条件即可投保。

    • 03

      多种计划可选

      4种投保计划灵活选择,满足不同人群的投保需求。

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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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 保险公司及机构说明 :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 投保年龄 : 1.投保人资格: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为未成年人投保须为被保险人父母;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2.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 投保关系 : 投保人可为其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父母投保。
  • 职业要求 : 计划一/二/三:被保险人属于《众安职业分类表2017版》中的职业类别1-4类;计划四:被保险人属于《众安职业分类表2017版》中的职业类别5-6类。若出险时职业类别不符,则不予赔付。
  • 外籍人士 : 不支持外籍人士投保。
  • 投保份数 : 每个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 生效时间 : 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计划一~计划三为投保成功后第3日零时,计划四为投保成功后第8日零时。
  • 犹豫期 : 本产品自首次生效日起有48小时的犹豫期。保险合同生效前或生效后未超过48小时的,您要求解除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您的申请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后超过48小时,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众安保险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3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未满期保险费为零。
  • 医院要求 : 意外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责任就诊医院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就诊医院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河南省焦作市所有医院、河南省郏县所有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黑龙江省黑河市所有医院。
  • 赔付比例 : 1.本产品意外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责任的赔付比例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按8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未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按6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超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0%。
    2.若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或因溺水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和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50%计算。
    3.本产品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责任按照被保险人每次的实际住院天数减去3天次免赔后给付,单次住院最高给付90天,全年累计最高180天。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日的,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 未成年限额 : 本产品适用未成年人投保,根据国家保险监管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在所有保险公司约定给付或者实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不超过以下限额(航空意外事故除外):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如实际投保保额超出以上标准,实际赔付金额也不会超过以上限额,可联系保险公司将超出的保单做全额退保。
  • 特别提示 : 1.为保障您的权益,投保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请务必阅读其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及《投保须知与重要提示》《特别约定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2.如被保险人目前在其他保险公司和众安保险投保的有效个人人身险保单中(除外航空意外险)累计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额大于200万,则不能投保本保险产品,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并全额退还保费。
    3.被保险人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导致的意外事故,为除外责任。

  • 保单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投保成功之后会将您的电子保单发送至您投保时指定的电子邮箱。
    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1010-9955,众安保险提供EMS快递到付服务。
  • 发票说明 : 本产品可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需发票,请致电众安客服1010-9955申请。
  • 查询和验真 : 您可以登录众安官网或拨打客服电话1010-9955进行查询。
  • 其他说明 : 1.本产品意外住院医疗责任、意外门急诊责任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以及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2.基本医疗保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 监管评价 :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通过链接:https://www.zhongan.com/channel/public/publicInfo_cfnl2018.html了解。
  • 理赔指引 : 理赔流程如下:
    第1步:报案:下载众安保险APP;
    第2步:材料提交:使用在线理赔申请服务,根据指引提交理赔申请材料;
    第3步:审核材料:保险公司将及时进行审核、调查、反馈结果,并根据情况通知寄送纸质材料;
    第4步:获得理赔金: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会将理赔金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账户。
  • 服务说明 : 1.服务电话: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理赔信息,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户服务热线:1010-9955。
    2.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保险公司投诉,众安保险投诉热线:021-80399188。
  • 支付方式 : 本产品由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及代收保费。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便完成保费支付。所有保费最终由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结算给承保本产品的保险公司。
  • 如实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您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投保流程中的各项内容,不可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本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
    1)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2)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的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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