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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保险
都邦保险成立于2005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金27亿元,注册地为吉林省吉林市。作为国有控股企业,都邦保险共有股东14家,其中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达59.55%。在历经十五年发展后,公司已经设立33家省级分公司,400多家地市级分支机构,前后线员工6000余人,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机构服务网络。 公司目前经营的主要险种达200多个,主要经营产品范围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十五年来,公司共计服务个人客户近2000万人、企业团体客户900万户,为社会提供各类风险保障总额超30万亿。 都邦保险坚持建设一流的企业文化。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文化建设,从“修己安人,践行尽责”到推进“责任、执行、创新、服务”四个文化建设,不断完善和升华企业核心价值观,使企业文化建设不断跨上新台阶。

都邦小天才学生平安意外险A款

产品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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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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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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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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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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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亮点

    • 01

      承保年龄广

      3到24周岁在学校或幼儿园注册的大中小学生都保障。

    • 02

      保障全面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疾病身故、疾病住院医疗。

    • 03

      性价比高

      仅60元/年。

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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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 保险公司及机构说明 : 本保险产品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除西藏、青海、宁夏、海南、港澳台之外省市均设有分支机构。
  • 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要求3-24周岁的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注:特殊教育、武校等院校学生不可成为本保单被保险人。
  • 外籍人士 : 不可投保
  • 投保份数 :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每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只能投保1份
  • 保障区域 : 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
  • 生效时间 : 本保险计划起保时间可选,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
  • 等待期 : 本保险产品的疾病住院与疾病身故等待期均为30天(续保者不受30日规定的限制)
  • 医院要求 : 本计划中的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不含北京平谷区医院)
  • 赔付比例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自其它社会渠道获得的补偿及100元免赔额后,按照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疾病住院医疗:6岁(含)以上免赔额100元,100-2000元按60%比例赔付,2000元以上按照70%比例给付;6岁以下免赔额500元,500-2000元按50%比例赔付,2000-5000元按照55%比例给付,5000-10000元按60%比例赔付,10000元以上按70%比例赔付。(注:被保险若因疾病所致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 特别提示 : 1.任何情况下本产品意外伤害残疾赔付标准,按照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意外伤害残疾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意外伤害保额的100%逐级下降至10%。
    2.本产品对于投保前已存在既往病史,且既往病史与理赔时对应的疾病身故、疾病医疗事项存在因果关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本产品不承保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驾驶滑翔机、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4.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一经生成不办理任何形式的变更、注销、退保。
  • 续保(不保证续保) : 本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为1年,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疾病理赔,且在本产品未停售的前提下,在保单到期前,被保险人可以进行重新投保将保障时间衔接上以延续保障。
  • 保单说明 : 投保成功后电子保单即时发送到您投保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请联系中民客户热线400-8822-300处理。
  • 发票说明 : 如需要发票请在投保后及时向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进行申请。如投保人为一般纳税人且要求专票,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与完整填写的开票信息并发送给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员。
  • 查询和验真 : 本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您可拨打都邦保险客服热线95586查询、验真。
  • 理赔指引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电话95586,具体理赔结论以保险公司审核为准。
  • 如实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您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投保流程中的各项内容,不可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本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
    1)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2)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的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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